上饶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含调剂)工作办法
2025-03-31 15:46:00

  为统筹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全面考核。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有量化结果。

  4.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二)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各重点环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复试、复试过程监督等各项工作。

  (四)学校各招生单位须成立由本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位点各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实施、协调、管理与监督。

  (五)各学院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面试工作小组。每个面试工作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开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面试工作负责。设助理人员2人,负责技术保障、考生组织协调、考生资格审查等,如实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等工作。面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位点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一)学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复试分数线,不再另行划线。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二)学校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研考国家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将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sru.edu.cn/)公布,学校不再发送复试通知书,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网站招生信息。调剂考生复试名单以学校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并经考生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4.往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或本科结业证及本科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

  6.《上饶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生由所在高校相关院系党组织审查盖章;往届生由工作单位审查盖章,暂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党组织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格式,于2025年3月19日17: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ky334001@163.com,并携带纸质版材料参加现场复审。

  资格审查材料有问题,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二)材料提交方式

  由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现场审核,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具体提交地点见学院复试方案。

  (三)体检要求

  学校拟录取的2025级硕士研究生须于指定时间前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加盖所在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复试安排及内容

  (一)复试时间

  复试分批次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23日,具体工作安排参见各学院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后续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及本校录取情况确定复试时间,具体参见学校后续发布的调剂信息及各学院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主要考核、审查:

  1.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考核。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核内容应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动手操作技能或设计水平,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相关要求由各学院确定。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占35%;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15%,即: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七、录取工作

  1.学校对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排序。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学校对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拟录取,优先拟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一志愿拟录取考生直接在中国研招网系统拟录取,考生无需确认。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拟录取,规定时间未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规定时间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5. 各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6.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布不少于7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7.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8.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其他亲属参与复试的,提前报备至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在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中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巡查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巡查。

  监督电话:0793-8150797,邮箱: srsyjw@163.com。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开,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对有异议复试成绩申请复议,申请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核。申请复议电话:0793-8150810,申请复议邮箱:ky334001@163.com。

  九、学费标准

  参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函》(赣发改价管〔2025〕137号)执行。标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 年。

  十、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内容如与国家发布的有关2025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三)本办法由上饶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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